公 告
发布时间:2018-09-06 11:27:56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田二冲、蔡生田:
本院受理陈佳音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2018年11月20日上午10时在本院颍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九月六日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