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发布时间:2018-08-31 17:07:41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师君红、王许岗:
本院受理库玄明诉你二人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2018年11月1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颍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