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宋圆圆:
本院受理原告宋义巴诉你赡养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宋义巴的诉讼请求是:一、要求三被告宋贞贞、宋圆圆、宋鑫涛每人每月支付原告赡养费700元;二、今后原告看病所花医疗费由三被告每人承担三分之一;三、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向人民法院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11月27日上午9点在本院家事(女子)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