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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县人民法院关于表彰文明家庭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8-05-09 08:51:08


十九大以来,襄城县人民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重要指示,以精神文明建设为引领,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文明单位创建为抓手,以家庭文明建设活动为载体,着力推动全院广大干警家庭、家教、家风建设。

为充分展示全院家庭文明建设成果,展现广大干警家庭良好精神风貌,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文明建设中的落地生根,进一步激发文明家庭创建活力,经过组织发动、择优推荐、审核评选等环节,院决定对彭洋、葛梦阳、薛宝龙三个文明家庭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家庭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发扬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自觉弘扬襄法精神,在全院家庭文明建设中发挥榜样引领作用,为提高广大干警素质和单位文明程度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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