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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发布时间:2018-07-02 11:14:55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孟晓卡

本院受理盛淑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025民初16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一八年七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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