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发布时间:2018-04-13 17:33:17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李浩杰、襄城县丰卓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静蕾、王成年、蒋遂石、徐广峰、周建勋、周丹丹、唐占旗、石聪华、陈瑞云等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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