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发布时间:2018-06-25 17:49:42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孙晓东:
本院受理襄城县拍到宝商贸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定于举证期届满之日起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在襄城县人民法院颍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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