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盛俊团:
本院受理谢崂、谷秀枝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选择鉴定机构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限你于公告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到我院司法技术室选择鉴定机构,如不按时到场,视为放弃权利,我院将依法采用随机选择的方式选择鉴定机构,五日内到鉴定机构做鉴定,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定于2018年10月11日上午9时在本院交通事故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襄城县人民法院
二O一八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