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发布时间:2018-06-01 16:17:12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魏洪亮:
本院受理原告郭广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9月3日下午15时在本法院七里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八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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