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发布时间:2018-03-07 11:25:41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冯保柱、王振峰:
本院受理陈井灵诉你们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豫1025民初25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0一八年三月七日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