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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发布时间:2018-05-09 17:39:38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李国勋

本院受理庞邻诉你不当得利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豫1025民初1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一八年五月九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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