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李浩杰、襄城县丰卓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静蕾、王成年、蒋遂石、徐广峰、周建勋、周丹丹、唐占旗、石聪华、陈瑞云等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详,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界满后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4月8日上午九时在襄城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