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告
雷蕾:
本院受理原告段明亮诉你与贾宝磊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外出地址不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豫1025民初210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内容如下:被告贾宝磊、雷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段明亮25万元。案件受理费5050元、保全费1820元,共计6870元,由被告贾宝磊、雷蕾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