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发布时间:2018-04-23 15:07:28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刘鹏涛:
本院受理尤师民诉你与李会星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2018年7月10日上午9点30分在襄城县人民法院颍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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