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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发布时间:2018-04-23 15:06:42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余国洋:

本院受理王绍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2018710日上午10点在襄城县人民法院颍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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