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发布时间:2017-12-20 17:05:02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崔站杰 姚彦芳 崔新 张庆安:
本院受理张海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豫1025民初19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王洛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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