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发布时间:2018-04-10 17:01:42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赵晓辉:
本院受理原告刘向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2018年6月26日在襄城县人民法院颍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日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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