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发布时间:2018-04-10 15:35:25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陈朋举:
本院受理李娜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因李娜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因你外出地址不详,依法公告向你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日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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