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发布时间:2018-03-20 15:15:41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陈建军:
本院受理张兵兵诉你买卖合同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豫1025民初32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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