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发布时间:2018-03-21 15:14:28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赵晓飞:
本院受理原告李大闯诉你与李松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答辩期间届满之日起第三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襄城县人民法院颍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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