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发布时间:2018-03-21 15:12:41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李浩杰、耿永娜: 本院受理原告葛豪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因葛豪杰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依法向你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一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