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发布时间:2018-03-30 14:54:53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冯保柱:
上诉人陈井灵就(2017)豫1025民初2530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