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发布时间:2018-03-30 14:51:10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杨晶晶: 本院受理的原告卢新亚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因你外出地址不详,无法向你直接送达裁定书。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025初字425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颍桥法庭领取上述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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