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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发布时间:2018-02-09 17:04:11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李大应、李鹏:

本院受理郑爱华诉你及张亚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7)豫1025民初字第2816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张亚平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王洛法庭领取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

二〇一八年二月九日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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