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发布时间:2018-01-03 15:52:29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张召锁:
本院受理的审理原告康让诉被告张召锁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因你外出地址不详,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民事裁定书。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豫1025民初2904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颍桥法庭领取上述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元月三日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