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长治市凯志达工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河南首瑞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因你们外出地址不详,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判决书。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豫1025初字283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颍桥法庭领取上述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则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