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发布时间:2017-11-24 16:14:07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孙晓向:
本院受理原告马卫贞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豫1025民初138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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