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发布时间:2017-11-24 16:12:51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上海闽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许昌首山焦化有限公司诉你与被告杨绍胜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豫1025民初150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七里店法庭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襄城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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