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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发布时间:2017-08-30 15:44:12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李大应:

本院受理原告王海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 豫1025民初12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王洛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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