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发布时间:2017-06-30 17:20:07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李红宾:
本院受理王文星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豫1025民初3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王洛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