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发布时间:2017-09-29 14:59:40
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告
龚玉琴:本院受理张永兵诉你离婚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17年12月14日上午9时在本院家事(女子)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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