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网站公告

公 告

发布时间:2017-07-28 10:49:43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韩佩红

本院受理李炳涛诉你买卖合同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17)豫1025民初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王洛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七年二十八日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