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发布时间:2017-10-09 16:58:09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张永岗:
本院受理原告寇改变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豫1025民初17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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