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法院《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充分发挥金融审判职能支持中原经济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豫高法[2013]61号),推动金融审判向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发展,提升金融审判质效,襄城县在民二庭设立金融合议庭。
一是组建机构,建立配套制度。金融案件统一交由金融合议庭审理,实行统一交由金融合议庭审理,实行统一管辖、集中管理、归口指导;由立案庭对金融案件实施单独编号,在主管业务庭后加“金”字,即(20xx)襄法民二金初字第xx号。
二是明确职责,规范金融案件的审理。制定“案由划分为原则、主体划分为补充”的标准,明确金融案件受理范围。同时,承担集中管辖审理金融案件、金融审判的调研指导、推广金融审判专业化审判机制等职能,着力提升全院金融案件的审判质量与效率。
三是诉调对接,延伸审判职能。主动与当地金融行业协会沟通,在金融行业中建立诉前调解机制和行业协会社会法庭。加强对辖区内重大涉金融纠纷的提前介入和主动送法服务,固定证据,析法明理,指导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引导纠纷群众理性表达要求,确保各方在法律的框架内化解风险。
四是能动司法,化解金融风险。取得县委、县政府、县人行等的和支持,成立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联席会议委员,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情况、研究问题,交流意见、提出对策,重大敏感信息及时通报,建立预防金融风险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