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发布时间:2017-09-11 18:00:37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徐宗敏:
本院受理原告张收诉你等人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已审结。因你外出地址不详,无法直接送达本案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豫1025民初216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一日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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