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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发布时间:2017-09-07 16:56:34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李书套

本院受理原告余红宾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结,依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1025民初56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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