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发布时间:2017-08-01 16:55:02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孙晓向:
本院受理马卫贞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定于2017年11月1日上午9时在本院交通事故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襄城县人民法院
二O一七年八月一日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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