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发布时间:2017-09-11 11:26:37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刘永献、襄城县永献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高腾飞诉你民间借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廉政监督卡、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内。定于公告期满第三日9时在本院王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一日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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