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发布时间:2017-08-07 15:26:43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王广学:
本院受理王辰硕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廉政监督卡、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内。定于举证期满第三日9时在本院王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