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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发布时间:2017-07-30 16:50:03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杨俊杰

本院受理原告吕晓双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豫1025民初363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三十日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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