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发布时间:2017-05-10 16:52:06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彭进举: 本院受理原告豆浩文诉你与襄城县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襄城县华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因襄城县华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依法向你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一七年五月十日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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