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发布时间:2017-06-28 08:08:15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闫红燕:
本院受理杨静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廉政监督卡、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内。定于举证期满第三日9时在本院王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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