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网站公告

公 告

发布时间:2017-06-05 16:00:27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告

贾臣柱

本院受理原告连红超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豫1025民初432号判决书,判决:被告贾臣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连红超人民币16万元。案件受理费3500元,由被告贾臣柱负担。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七年六月五日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