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发布时间:2017-06-13 17:22:30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单红伟、李新雨:
本院受理李颜停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20日。定于2017年9月12日上午10时在本院颍桥法庭开庭,如你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