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发布时间:2017-03-22 14:27:28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告
张国举:
本院受理原告李需耀诉你与井伟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人井伟攀,上诉请求:1、撤销原判决,将本案发回重审或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2、本案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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