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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发布时间:2017-04-26 10:17:18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陈小将、靳帅领

本院受理钱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廉政监督卡、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内。定于举证期第三日9时30分在本院王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二〇一七年二十六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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