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发布时间:2017-03-20 16:54:29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襄城县地神农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许昌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中心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廉政监督卡、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内。定于公告期满第三日9时在本院王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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