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发布时间:2017-02-27 16:45:46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闫亚军:
本院受理原告吕志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豫1025民初287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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