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段式执行”顺应执行“新常态”
——襄城县法院关于“分段式执行”工作汇报
襄城县法院党组副书记 常务副院长 冀超良
各位领导:
2015年4月,襄城县法院开始尝试“分段式执行”工作。“分段式执行”是指将执行局分为“一科五组”,即执行局综合科,预执行组、执行实施组、财产处置组、打击组、终结组,“一科五组”各把一段,对执行案件按流程实行“流水线作业”,段段相扣,相互监督、制约、推动。现将主要情况汇报如下:
一、设想
执行“新常态”下,解决“执行难”单靠增加执行人员既不现实,也不是“上策”。经过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我们认为围绕执行的公正与效率要活力才是“上上策”。活力从何而来,那就是执行机制创新:要敢于打破传统执行模式,吐故纳新。
企业将“流水线作业”模式引入企业生产后,工人们手忙脚乱,职责不清等杂乱无序的状态不见了。产品的质量、效率大大提高,同时也节省了大量人力。从这种先进的企业管理经验中得到启发,我们设想在执行中分段进行“流水线作业”,是否也能提高执行的公正与效率?为此,我们出发点有以下六个:一是繁简分流。执行案件按办案流程依次流转,像大浪淘沙一样,简单案件在流转中很快执结,复杂案件往后继续流转,实现简单案件快捷执,繁杂案件重点执。二是专业更专。分段执行采取流水线作业,上段做完自动转入下一段,各个分段的执行人员日积月累后成为该段的“行家里手”。三是人尽其才。根据每个执行人员的特长,合理安排从事各个阶段的执行工作。四是消除积案。打破一起案件一个执行人员负责到结案的传统模式,挤压拖延执行的空间,同时每个流程通过相应工作和与当事人协调沟通都能执结、促成履行或和解一部分案件,极大提升了执行效率。五是执行廉洁。案件执行的各个阶段相互留痕、相互监督,每个阶段没有权利“寻租”的土壤,执行腐败不能发生。六是群众满意。疑难复杂案件分段多人执行后,对因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和下落不明暂时执结不了,各个阶段予以释法明理,当事人不再针对一个执行人员产生怀疑,源头根除涉执信访。
二、实施
思路决定出路。我们假定一个执行案件要从头走到尾,分为六个阶段,由“一科五组”按流程各就各位、履职尽责。上一阶段做完自动流入下一阶段,每一阶段都实行“六定”,一是定职责,该干什么;二是定期限,多长时间干完;三是定标准,干到什么程度;四是定人员,具备什么样的素质;五是定流转,交接要有什么手续;六是定追责,失职要追责。
当然,不是每个执行案件都要经过这个阶段。其实,大部分案件经历二到三个阶段就执行终结了。如第一阶段执行局综合科,一旦保全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特别是存款、工资、房地产、汽车后,很多就能自行履行,或经做工作后予以履行。这有效解决了案多人少造成的一个怪圈:执行人员手中案件多,接手的案件要排队,前边案件结不了,新收的案件再简单也顾不上,简单案拖成了复杂案,最后形成积案和信访案。执行人员很辛苦,就是不出活。
具体讲,综合科负责收案、审查、分配、保全等;预执行组负责找人寻财,并对查询确实的财产进行划拨、查封、冻结等措施;执行组负责实施传唤、拘传、司法拘留、罚款、张贴公告、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财产处置组负责财产评估、网上拍卖等;打击组负责收集、固定、审查拒执犯罪证据,并与公安、检察和本院刑事审判庭做好沟通协调工作,严厉打击拒执犯罪;终结组负责执行异议审查、结案、卷宗装册和归档等。
就综合科而言,规定动作12项,第一项就是自收到案件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对移送案件的初步审查、登记、分配,同时以面谈、信函、传真、电话或其他形式告知申请执行人案件的立案信息。从这项规定中可以看出,该段对执行人员办案的期限、职责、方式、标准等详细具体,环环衔接。就是说,执行人员按部就班就行了。像通竹竿一样,一节一节通,最后整个就通了。
最后一个阶段是终结组,每个案件都要经过这一段。因为每个执行案件是否符合终结条件、能否报结案,终结组说了算,承办人说了不算,领导说了也不算,这就是监督。终结组要严格按照终结案件的标准进行审查,既包括程序,也包括实体,还包含装卷顺序等小瑕疵,确保案案合格。对不合格的,终结组敢于拉下脸,坚决退回,每月退回率都在10%左右。但是退回率在逐渐降低,终结组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过去执行卷宗的特点是:材料少、纸张杂、顺序乱,现在则是材料全,纸张齐、顺序整,原因就是由一个团队按一个标准“量身定制”。执行人员从第一个阶段起就是及早着手,防止“推到重新”。当然各个阶段配合也很密切。如打击拒执犯罪,从第一阶段开始就对每个被执行人按拒执对象锁定,注重证据搜集;以后每个阶段都是如此,一旦按拒执立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水到渠成。解决了等到追究刑事责任时因时过境迁证据无法搜到的困难。同时,每个阶段中执行人员对申请执行人进行诉讼辅导,使其及时、有效收集证据,行使自诉权。如我们在开展异地执行案件中,大胆尝试。2016年8月5日按自诉程序对鄢陵县一被执行人以涉嫌拒犯罪逮捕,成为全省异地执行案件启动自诉模式批捕第一案。省法院张立勇院长8月9日作出“襄城法院的做法和经验要好好总结和推广”的批示,省法院执行局专发通知全省法院执行系统学习。
三、效果
(一)领导肯定。省法院张立勇院长2016年5月1日作出批示:襄城法院的经验值得推广。2016年6月22日,省法院组织全省中级法院院长、主管执行院长、执行局长等莅临襄城县法院实地观摩。
(二)学习参观。经验推出后,全省法院一些中级法院、基层法院纷纷来院参观学习。在介绍经验的同时,我们也主动学习他们的经验,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三)效率提高。2013年9月至2015年3月共收执行案件859件,执结673件,执结率78.3%,执结周期平均150天。2015年4月至2016年10月共收到执行案件2168件,执结1787件,执结率达82.4%,执结周期平均90天。
(四)执行公正。执行异议大幅度减少,2013年9月至2015年3月收到执行异议15件,异议成立3件,占20%。2015年4月至2016年10月收到执行异议9件,异议成立0件。
(五)信访骤减。执行局一直是信访的“大户”,执行更是信访的“重灾区”。2013年9月至2015年3月涉执信访15案15人,2015年4月至2016年10月涉执信访6案6人。
(六)清正廉洁。执行系统是腐败的“高发地”,执行人员对“大错不犯、小错不断”习以为常。2013年9月至2015年3月收到举报执行人员接受吃请5人次,2015年4月至2016年10月,没再收到执行人员接受吃请举报。
四、体会
(一)司法改革是平台。“分段式执行”自始至终贯穿“改革”这一主题,搭建改革大平台,向改革要思路、向改革要方法、向改革要成果。
(二)党风廉政是保障。党风廉政永远在路上,内部监督聘请监察室主任担任执行局兼职纪检监察副局长,纪检监察全程跟踪“分段式执行”;外部监督由检察院民行科在执行局设立执行检察监督室,进驻监督“分段式执行”。
(三)能执尽执是目标。立足最高法院“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这一目标,有条件全部执结,没条件创造条件尽可能执结。
(四)群众满意是标准。“分段式”执行从初衷、目的到实施、结果,都是为了群众、方便群众。群众通过透明高效的执行工作深入了解到了执行的艰辛和成果,更加理解执行。
五、打算
“分段式执行”还有不完善的地方,需要进一步提升。下一步,我们紧扣“一性两化”即强制性、规范性、信息化这一执行工作主题,有以下打算:
一是联动各方力量。进一步发挥执行联动机制的职能和作用,使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的独特优势为“分段式执行”推进提供极大帮助,解决法院“单打独斗”的困难。
二是量化信访节点。建立“分段式执行”模式下的涉诉信访评定机制,一旦发生涉执信访,能够认定属哪一个或几个阶段的责任并追责。追责能量化就量化,不能量化的连带。
三是完善流程管理。“分段式执行”把握不好,就会出现“一盘散沙”的局面。面对执行“新常态”,要建立信息化的分段式执行管理模式,通过软件、系统来管理,让六个阶段拧成一股绳,形成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