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发布时间:2017-03-15 16:40:23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崔亚丕、尹帅:
本院受理原告河南超然飞天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豫1025民初11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0一七年三月十五日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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